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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區榮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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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重申各機關學校不得採購或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規範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重申各機關學校經管資通訊產品使用原則,不得採購或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5年8月3日新北府財產字第1151497975號函辦理。

二、新北市政府前以110年1月14日新北府研資字第1103450164號函通知各機關學校使用資通訊產品,依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36次委員會議決議,應避免購買或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爰各機關全面盤點資通訊設備,於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既有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汰換作業(如無人機、網路攝影機、影印機等),先予敘明。

三、惟爾來發現仍有機關於114年間因採購疏失誤購入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經新北審計處查核須辦理財產報損,並檢討相關人員缺失進行懲處情事。為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爰重申各機關學校務必確實依前揭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決議事項辦理,不得採購或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四、檢附行政院109年12月31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3566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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