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教育部111至112年數位學習推動計畫(第2梯次)」申請說明1份,請有興趣的老師洽資訊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24日臺教資(三)字第1100127709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校實施數位學習平臺輔助自主學習模式,實施專題導向學習(project-based learning ,PBL),以增進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特辦理本案。
三、旨揭計畫資訊如下:
執行期程: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計畫類型:5G智慧學習學校。
申請資格:新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以偏遠地區(含非山非市地區)學校為優先補助對象。
申請方式:請欲申請者依限提交申請書(含經費表)(pdf檔及可編輯之word或odt檔各1份),電子檔請寄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AM6109@ntpc.gov.tw,主旨標題請註明「111至112年數位學習推動計畫-○○學校申請」。
四、工作項目:
參與教師須完成數位學習工作坊研習、科技輔助自主學習工作坊研習、5G應用培訓研習、辦理及參與公開授課、參與教育部成果推廣活動。
資訊組長須完成本案相關增能研習。 鼓勵校內教師參加本計畫相關研習及培訓。 配合教育部委託計畫團隊辦理入校輔導事宜。 透過數位學習平臺規劃實施專題導向學習(project-based learning, PBL)課程,每學期實施1次,每次至少6節課,並產出教材教案。 彙報每月數位學習平臺使用數據,上傳至教育部指定平臺。 辦理學習成效評估。
配合教育部追蹤考核機制,依限完成資料提交。
五、行動載具使用與管理: 計畫學校須配合本局訂定之資訊軟硬體設備(例如行動載具、充電車等)管理機制,學校配合提出設備與軟體資源需求及維護,並於設備無使用需求時歸還本局。 計畫學校須透過行動載具管理系統(Mobile Device Management,MDM)統計載具使用時數,每臺載具每月應有20小時以上。其中使用數位學習平臺學習內容(例如影音、評量等)時數(非登入時數),每臺載具每月應有5小時以上。
六、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每校每年補助款以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為原則,實施專題導向學習(project-based learning,PBL)課程之學校,每校每年以12萬5,000元為原則。 人事費由申請學校依需求自行編列,業務費請各校先編列總額即可,細項由本局依申請校數及總經費額度調整編列。 設備及投資項目為執行本計畫所需之學習用行動載具(不含手機)、充電車等,學校可依現況提出申請。 各校得於計畫執行期間,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所屬機關、學校(園)款項經費調整規定」辦理,經校內會計單位同意後調整經費項目及金額,無須報本局核准。
七、計畫執行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經評核執行成效不佳,決議停止執行者,由本局協助學校將補助經費、設備財產移撥至變更後之實施學校持續執行,並繳回剩餘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