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科技教育教學與學習及探索活動』實施計畫
主旨:本局辦理「112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科技教育教學與學習及探索活動』實施計畫」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12月1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72705號函及「新北市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書」子計畫三辦理。
二、配合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網要實施,透過科技教育教學與學習及探索活動,促進學生對於科技議題的主動學習、創意思考及問題解決能力,特辦理本案。
三、本案為鼓勵學校共同參與,啟發學生科技研究與發展的興趣,各校得依實施計畫提出申請書申請經費補助,擇優補助至多41校,辦理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四、112學年度補助經費每校以新臺幣5萬元為上限,請各校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3日前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模組,填報是否申請本計畫,並檢附核章後申請表暨經費概算表。
五、檢附本案實施計畫1份。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