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職場霸凌零容忍及職場霸凌申訴管道
職場霸凌可以定義為在工作環境中,個人或團體對於上司、同事或下屬進行不合理的欺凌行為,包含言語、非言語、生理、心理上的虐待或羞辱,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此外,這種行為或情境具有5項特徵:
(1)經常發生且持續數週、數月以上之長期事件;
(2)至少有1位或1位以上加害者;
(3) 對受害者進行語言或非語言的攻擊行為;
(4)對受害者產生負面的影響;
(5)受害者無力反擊或終止反抗行為。
申訴管道:
1.本校現有之申訴管道外(各單位主管及人事室、申訴專線電話:02-22769020 轉 851、申訴傳真:02-29964254、申訴電子信箱:人事室公務信箱AJ0407@ntpc.gov.tw),2'. 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常用捷徑/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網址: https://gov.tw/s4s )提出申訴, 由人事總處列管案件後續執行情形。
(1)經常發生且持續數週、數月以上之長期事件;
(2)至少有1位或1位以上加害者;
(3) 對受害者進行語言或非語言的攻擊行為;
(4)對受害者產生負面的影響;
(5)受害者無力反擊或終止反抗行為。
申訴管道:
1.本校現有之申訴管道外(各單位主管及人事室、申訴專線電話:02-22769020 轉 851、申訴傳真:02-29964254、申訴電子信箱:人事室公務信箱AJ0407@ntpc.gov.tw),2'. 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常用捷徑/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網址: https://gov.tw/s4s )提出申訴, 由人事總處列管案件後續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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