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 新北市114學年度國教階段藝術才能資賦優異鑑定宣導海報與傳單
有關本市114學年度國教階段藝術才能資賦優異鑑定宣導海報與傳單,請貴校惠予協助張貼宣傳,請查照。
一、旨揭宣導品:海報每校1張,傳單發送每校114學年度3至8年級,每班2張,並協助張貼宣傳至114年9月30日止。
二、宣導傳單如有需求可自行影印或列印使用。
三、檢附宣導海報電子檔1份。
114學年度國教階段藝術才能資賦優異鑑定
一、實施對象
114 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3年級至8年級具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
二、實施方式
(一) 本鑑定包含音樂、美術及舞蹈三類別,
(二) 鑑定管道分為「管道一:書面審查」及「管道二:能力評量」二種(附件二),學生可依適合自身的方式申請之。
(三) 申請「管道一:書面審查」未通過鑑定者,可另申請參加「管道二:能力評量」,報名費毋須全額繳交,可扣抵前次申請之費用(700 元),補足報名管道二之差額費用即可。
一、旨揭宣導品:海報每校1張,傳單發送每校114學年度3至8年級,每班2張,並協助張貼宣傳至114年9月30日止。
二、宣導傳單如有需求可自行影印或列印使用。
三、檢附宣導海報電子檔1份。
114學年度國教階段藝術才能資賦優異鑑定
一、實施對象
114 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3年級至8年級具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
二、實施方式
(一) 本鑑定包含音樂、美術及舞蹈三類別,
(二) 鑑定管道分為「管道一:書面審查」及「管道二:能力評量」二種(附件二),學生可依適合自身的方式申請之。
(三) 申請「管道一:書面審查」未通過鑑定者,可另申請參加「管道二:能力評量」,報名費毋須全額繳交,可扣抵前次申請之費用(700 元),補足報名管道二之差額費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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