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廠商清單審查小組設置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
公告通知:行政院「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廠商清單審查小組設置要點」停止適用說明
依據新北市政府 115 年 1 月 29 日新北府研資字第 1152430514 號函辦理,相關規範異動說明如下:
- 本案原設置要點係經行政院 108 年 7 月 4 日院臺護字第 1080180717 號函訂定。
- 因應「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數位發展部已於 114 年 12 月 1 日訂定並施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
- 原「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廠商清單審查小組設置要點」自即日起配合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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